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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防城港“亮证女”:群众利益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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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防城港“亮证女”:群众利益无小事

行政执法证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不仅要对所谓的“随意把证件放在私家车上”的二级消防士黎先生进行调查处理,也要对违法使用证件的侯女士进行调查处理。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起初对此案并不重视,最新发布的最新“情况通报”,明显避重就轻,违反了实事求是、抓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原则,令人诧异:

其一,证件来自哪里不是核心问题,违法使用,并且是违法用来威胁老百姓,才是核心问题。其二,侯女士、侯女士的父亲是否与李先生、李先生的父母相互认识,更不是核心问题,侯女士公然拿着代表公权力的行政执法者威胁他人,才是核心问题。其三,8月2日,据温州传媒“浪潮新闻”,防城港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联系上李先生,称“奔驰女司机是一个企业主,并非公职人员,她拿出来的证件是假的,说是用来吓唬人的。”李先生问“对方为何知道他的个人信息”,副市长解释说女司机是他亲戚的亲戚,恰好认得他的车。我们对防城港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覃汇主动出面化解矛盾表示肯定,但是,他的解释却背离了法律,因为:非公职人员也不能欺侮他人,使用假证件也是违法,相互认识的人(包括间接认识)也不能相互欺侮。所以,防城港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没有回答要害问题。防城港市委、市政府没有对副省长、公安局长的的这一做法做出解释,是难以服众的。

还有,通报说侯女士系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员工,非公职人员,父母均为防城区江山镇某村村民。这个身份交代是必要的,但这同样不能替代对侯女士违法使用二级消防士黎先生持有的行政执法证行为的处罚。

个别网友通过种种途径,对我们批评侯女士的违法行为发出“反批评”。在他们看来,在网上晒当事人的脸部照片和车牌,是错误的;对公安局人员挂断记者电话,没有必要追究;如果处理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人员,就是扩大化了。他们甚至称,继续对“亮证女”事件进行追问就是挑动社会对立。

我认为,上述网友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群众利益无小事。到底是晒脸部照片和车牌事大,还是滥用行政执法证件事大?我们无意对当事人侯女士、黎先生、李先生、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公安局接电话的协警、市委书记、市长做任何的过度处理,但是,滥用、冒用、假造“行政执法证”,是严重违法行为,不容袒护,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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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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