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遵循增值税法的规定,与现行增值税制度相衔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征管需要明确具体规定,包括总则、税率、 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
(一)总则。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 制要素进行细化和明确。一是明确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定义范围(第二条)。二是对纳税人中 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解释(第三 条、第六条、第七条)。三是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 费的情形(第四条)。四是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别注明 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第五条)。
(二)税率。对增值税法规定的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 务和无形资产有关范围进行明确,对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 情形的适用规则作细化解释。一是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 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范围(第八条、第九条)。二 是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时的税率、征收 率适用规则(第十条)。
(三)应纳税额。对增值税法规定应纳税额的相关条款 进行具体细化,包括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抵扣规则、不得 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等。一是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办法 和扣税凭证范围(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二是明确因销售 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销售额 的扣减方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三是对价外费用、核 定销售额、非正常损失项目等进行细化明确(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四是明确贷款服务、非应税交易对应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五是明确购进货物、服务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四条)。六是明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第二十六条)。
(四)税收优惠。一是明确增值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 项目的具体标准(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三条)。二是明确税 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和税收征管措施等应当 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第三十四条)。三是对纳税人未单独 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或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各种手段违法 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情形作出规定(第三十五条)。
(五)征收管理。对增值税法征收管理相关条款进行细 化规定。一是明确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资管产品运 营等特殊情形纳税人的规定(第三十六条)。二是明确境外 单位和个人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的,应当委托境内单位 或个人为境内代理人(第三十七条)。三是对增值税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进一步细化解释(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 四是明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起始时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汇总申报纳税具体情形、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等预缴 税款情形等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 五是对退(免)税计算办法、退(免)税申报期限等作出规 定(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五条)。
(六)附则。明确了条例施行时间(第五十七条)。
来源:财政部
责任编辑:刘德宾